簡易案件申請
2008年 01月 24日, 週四, 21:37 最近更新在 2024年 11月 29日, 週五, 08:42
一律以PTMS系統申請
3例(含)以下之個案報告請參考個案報告流程。
文件準備完畢欲提交時,主持人應點選送出,方才進入工作人員待辦頁籤中
申請案送出後,若7個工作天內未回覆,請洽工作人員確認案件狀態。
註:經2016年第十次會議決議(105/10/28) :有關本會尚未完成收件程序之新案,若超過三個月主持人未重新點選送出,將由本會刪除。
收件程序:
主持人上傳檔案並送出,內容請以電腦打字,簽名處請親筆簽名或使用電子簽章(必備文件及下載處請參照以下表格) ➨ 工作人員進行行政審查確認文件無缺漏
➨ 確認無誤後,收件給予正式案件編號(不需檢送紙本)
註:若需繳交審查費用之案件,繳費完畢後方才給予正式案件編號
注意事項:
- 檔案請勿上傳壓縮檔,若檔案過大無法上傳,請另通知工作人員。
- 檔案上傳位置,請參照下表§PTMS 對應上傳位置,以利審查。
- 上傳檔案時請確認文件內頁首或頁尾及PTMS備註欄是否已註明版本日期以利證書製作(例:版本日期: version:1, date:20160810),提醒您,請勿刪除本會ISO表單編號。(以計畫書為例)
- 上傳檔案名稱需與文件內容相符。
- 備有受試者同意書(ICF)與資料及安全性監測計畫(DSMP)之案件,請上傳word檔,以利本會作業。
- 研究團隊兩人(含)以上時,CV與保密協議應為:姓名+保密協議)例 :OOO保密協議/OOO個人學經歷等)。
- 行政審查時若無於系統中建置IRB學分證明,工作人員將退件請研究團隊建置完成再送件,請參閱2016年IRB作業異動公告。建置方法,請點選學分建置教學
- 主持人資格與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送件須知;欲瞭解流程請參閱人體試驗/研究新案審查標準作業程序
- 有關病歷回溯定義請參考本會會議決議
提醒您:若有試驗/研究所使用之文件,請記得一併送至本會審查,通過後方才使用(如:受試者日誌卡/回診卡,主持人手冊,問卷,個案報告統計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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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 | 文件名稱(§PTMS 對應上傳位置) | 備註 |
研究審查中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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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案審查申請資料清單(§3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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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自我審查核對表(§3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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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申請表(簡易審查範圍評檢表)(§1.簡易審查範圍評檢表) | |
◎ | 新案申請書(PTMS線上填寫)(簽名頁傳至§35.其他)請參考填寫說明 | |
◎ | 財務利益暨非財務關係申報表 (§17.顯著財務利益暨非財務關係申報表(研究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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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案申請須知 (§3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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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畫書(§2.計畫書)(內容除專有名詞及參考文獻外請以中文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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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畫中文摘要及英文摘要 (§分開上傳至3.計畫中文摘要及4.計畫英文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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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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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執行之問卷、病患日誌卡、訪談大綱...等相關研究工具(§7.研究執行之問卷、病患日誌卡、訪談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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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試者招募廣告及文宣(§8.招募受試者廣告文宣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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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報告表(§9.個案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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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手冊(§10.主持人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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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研究成員個人學經歷資料表 及上課證明 (§11.學經歷及12.訓練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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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單(§23.中英文仿單)/許可證(§24.藥品/醫療器材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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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相關文件/臨床前資料(如:試驗醫材簡介/臨床試驗報告書效果理論報告書/電氣配製圖/安全性檢測報告及使用手冊等) (§分開上傳至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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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許可證及中文仿單 (§24.藥品/醫療器材許可證、§30.試驗醫療器材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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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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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成員保密協議書(§5.計畫主持人聲明書)(可直接上傳有簽名之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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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受傷害評估表(§35.其他) | 若研究對象為未成年人、決定能力欠缺之成年人、孕婦及胎兒、出生後確定不能存活之新生兒、生存力不明的新生兒、學生或部屬、原住民、受刑人、其他易受傷害受試者,請務必填寫。(請依族群點選下載表單) | |
擔保書(§3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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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委員會或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許可書(§3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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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費者,請提出申請證明。 需繳費案件,請上傳收據。 (§34.繳費證明單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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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亞東紀念醫院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審查人體研究計畫協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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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如非必備且不適用請整段刪除,勿印空白表格送件 |
未提供制式表單下載的項目,請以A4紙張規格且易於閱讀之原則自行繕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