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會代審其他機構研究案件,需與本院簽定合約,詳情請見公告內容
2022年 08月 15日, 週一, 13:45 最近更新在 2023年 01月 03日, 週二, 16:49
一、 因應111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暨受試者保護查核基準要求---接受代審之審查會,須提出與委託機構之間的協議。
二、 本會訂定「委託亞東紀念醫院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審查人體研究計畫協議書」,需本會代審研究案之機構,請與本會聯繫協議書簽訂事宜,簽訂後,本會始接受該機構之案件,請參照協議書內容,除第十二條之合約時間外,內容不得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