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4日起,本會核准之所有申請案,皆需經本院受試者保護中心核准後,始得執行
2022年 04月 09日, 週六, 13:18 最近更新在 2022年 04月 12日, 週二, 13:48
本會通過之申請案,原僅廠商贊助案及人體試驗案執行前需經受試者保護中心核准。
自2022-03-24起,本會核准之所有申請案(包含個案報告以及免審案件),均需經受試者保護中心核發「人體試驗/研究同意執行證明書」,始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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