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科技部經費案件,涉及行為科學研究者應依規定送本會審查,並請計畫主持人於申請時編列本會審查費用
2020年 11月 24日, 週二, 09:28
1. 科技部於本月來文表示,凡申請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之專題研究計畫,涉及行為科學研究者,請依規定送研究倫理審查(也就是需本會審查通過),並請計畫主持人於申請時一併編列研究倫理審查費。
2. 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研究計畫涉及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應於計畫執行前繳交已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
3. 本會針對科技部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方式為,新案審查費用5000元,可待科技部計畫經費通過後至本會補繳;後續變更費用實質變更每次1000元、僅涉及人員變更(不含計畫主持人變更)及展延計畫期限等之行政變更每次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