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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院臨床試驗中心於2020年6月23日公告執行「人體臨床研究計畫作業須知及細則」(JR16100101),請知照

依據2019年11月22日醫學研究部部務會議、2020年4月29日醫學研究部部務會議、2020年5月20日受試者保護中心會議、2020年6月15日院長室行政簽核紀錄辦理。

目的:為使本院研究團隊執行人體臨床研究計畫有所遵循,特制定本細則。

 

  1. 人體臨床研究計畫定義:泛指執行【廠商贊助】及【人體試驗】之計畫均適用之。
  2. 主持人及研究團隊成員均須遵守,並簽署「亞東紀念醫院執行人體臨床研究計畫作業須知及細則同意書(JR16100101-01)」。
  3. 本院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核准通過後,主持人應取得本院受試者保護中心核發之同意執行證明書,若為廠商贊助計畫,另須完成合約簽署,方才能執行計畫(若該計畫需由主管機關核准,另應待主管機關核准後方才執行)。
  4. 欲了解作業須知及細則,請致電本院受試者保護中心:(02)7728-2546及臨床試驗中心:(02)7728-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