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院臨床試驗中心於2020年6月23日公告執行「人體臨床研究計畫作業須知及細則」(JR16100101),請知照
2020年 06月 24日, 週三, 15:43 最近更新在 2020年 07月 07日, 週二, 08:39
依據2019年11月22日醫學研究部部務會議、2020年4月29日醫學研究部部務會議、2020年5月20日受試者保護中心會議、2020年6月15日院長室行政簽核紀錄辦理。
目的:為使本院研究團隊執行人體臨床研究計畫有所遵循,特制定本細則。
- 人體臨床研究計畫定義:泛指執行【廠商贊助】及【人體試驗】之計畫均適用之。
- 主持人及研究團隊成員均須遵守,並簽署「亞東紀念醫院執行人體臨床研究計畫作業須知及細則同意書(JR16100101-01)」。
- 本院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核准通過後,主持人應取得本院受試者保護中心核發之同意執行證明書,若為廠商贊助計畫,另須完成合約簽署,方才能執行計畫(若該計畫需由主管機關核准,另應待主管機關核准後方才執行)。
- 欲了解作業須知及細則,請致電本院受試者保護中心:(02)7728-2546及臨床試驗中心:(02)7728-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