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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計畫主持人轉兼職而計畫案仍欲執行,本會規定,2020年第五次會議決議

依本會「人體試驗(研究)新案申請標準作業程序」主持人需為本院醫師、護理、醫事及行政單位之正職人員,非本院員工擔任主持人之案件申請,則為代審案件。因此若原正職轉兼職時,應補繳代審費用,案件轉為代審案,並以簽呈經院方同意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