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藥品臨床試驗案受試者轉院事宜
2020年 04月 29日, 週三, 16:35 最近更新在 2020年 04月 29日, 週三, 16:40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藥品臨床試驗案遇有受試者轉院本會處理方式如下:
1. 請以【其他事項通報】本會,需明確告知轉院受試者姓名及哪間試驗機構轉至本院,需檢附:
(2.) 原執行機構之文件轉移,可以電子檔或副本方式檢送至本院試驗主持人。
2. 若因收案數計算導致本院納入個案數改變,須提出變更申請。
3. 一個月內,本會會同受試者保護中心及臨床試驗中心進行一次實地訪查。
4. 疫情結束後是否轉回原醫院則尊重受試者意願。
5. 提醒計畫主持人需向臨床試驗中心及試驗藥局辦理合約及藥品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