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研究者向本院單位申請醫院病歷等資料,本會訂定相關規範
2020年 03月 02日, 週一, 11:58 最近更新在 2020年 03月 02日, 週一, 12:08
為了避免【研究者向單位申請研究資料】與【本會核准可撈取資料範圍】無法符合之現象
針對研究者申請醫院資料,本會訂定相關規範,維護醫院研究資料之保密與正確性
本會核准研究者申請資料,應請研究者配合該單位規範外,另提供下列資料供該單位確認與存檔備查:
- IRB許可書影本。
- 保密聲明切結書(新案申請時檢附於PTMS)。
- 資料提供需求表(有本會核章版本)。
如有疑慮,請連繫與分機2152,李怡慧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