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提出變更案與重新簽署同意書說明
2015年 09月 03日, 週四, 10:12 最近更新在 2015年 09月 03日, 週四, 10:56
一.提出變更案申請或提交偏差報告時,委員判定需重簽受試者同意書之案件:
- 沒有重簽完成之受試者,皆不可納入研究結果做分析。
- 重簽受試者同意書需於下次繳交追蹤審查報告(期中/結案)時繳交,若無法重簽之受試者應說明理由。
- 委員判定重新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案件,請下載「同意書簽署說明」,填寫第一步驟後交回本會存檔。
- 下次追蹤審查時填寫第二步驟後,繳交與報告ㄧ併繳交至本會。
二.計畫經IRB通過後,請依照計畫內容進行試驗/研究,若有任何變動請先至本會提出變更申請(包含錯字勘正、收案人數異動、新增或移除研究團隊之成員等等),通過後方才計畫執行。
- 若沒有提出申請自行異動者,經本會追蹤審查發現一律算為試驗偏差。
- 發生偏差需經有關偏差課程受訓,受訓完成需將證明交至本會存檔,方才申請新案。
- 本會依照內容判定且嚴重時需提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