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會自2014年3月12日起開放代審
2014年 03月 13日, 週四, 17:21 最近更新在 2014年 03月 20日, 週四, 15:15
公告依本會2014年度第一次及第二次會議決議開放代審案件。
1. 代審案件定義為:非本院員工擔任主持人之案件。
2. 代審費用,集團內學校8千元;其他學術單位1萬元;其他機構2萬元。
3. 代審案件均須簽立追蹤審查同意書,由該申請代審之機構簽立,必須配合本會追蹤審查頻率繳交期中與結案報告,並視需要進行實地追蹤審查;新申請單位須進行年度例行性實地訪查,非新申請單位則視需要進行機動性實地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