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持續提升醫療品質、善盡社會醫療責任願景:成為民眾首選的醫學中心
2019年 10月 22日, 週二, 17:05
一、 人體研究法第5條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二、 提醒全院同仁,文章投稿前必需先通過本會審查,請有投稿需求者提早進行教育訓練準備及送審事宜。
三、 投稿之計畫如未經本會核可,已投稿之文章將來衍生相關責任由主持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