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試驗偏差通報,更新相關規定,詳見公告內容-2019年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2019年 08月 01日, 週四, 15:20
經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2019年第七次會議討論,
一、 每件試驗偏差案都應即時通報,請即時通報試驗偏差。延遲通報之試驗偏差,亦屬可歸責研究團隊之偏差。
二、 計畫主持人已列席說明改善方案,委員會同意,重啟所有試驗/研究案。但提交改善方案後,又再次發生可歸責試驗團隊之試驗偏差時,一律中止主持人所有研究案,並提會議討論,主持人必須出席說明改善方案;情節重大者,終止該試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