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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次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決議通告- 主持人學分要求、更新期中與結案報告表並新增DSMP範本、修改期中報告流程

  1. 依據2008年第2次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皆須具備3年內之GDP資格或相關教育訓練證明。
  2. 依「實地追蹤審查作業流程」將於2008年11月進行實地訪查事宜。
  3. 更新「人體臨床試驗期中報告表」、「人體臨床試驗結案報告表」,並新增「資料及安全性監測計畫(Data & Safety Monitoring Plan, DSMP)」範本。
  4. 於期中報告標準作業流程中增列,「已超過執行期限之案件,應繳交期中報告並提出展延申請,得展延1次,為期1年」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