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易受傷害族群之研究案,本會依風險判定審查程序,詳細內容請見公告-2018年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2018年 03月 29日, 週四, 16:41 最近更新在 2018年 03月 29日, 週四, 16:41
一、 研究易受傷害之受試者,包含未成年人、受刑人、原住民、孕婦、胎兒、身心障礙、精神病患,若研究類型為健保資料庫或病歷回溯等,則依風險程度判定審查類別,委員會仍保有最終判定權
二、2018年第三次會議決議:納入易受傷害族群之研究案,如使用之資料為去連結
資料,本會以簡易程序進行審查,如審查委員認為需提會議討論則轉為一般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