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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決議
2009年第4次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決議通告- 更改案件分類方式、本會逕行結案規定
2009年第4次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決議通告- 更改案件分類方式、本會逕行結案規定
2010年 01月 07日, 週四, 09:15
最近更新在 2013年 02月 27日, 週三, 10:57
自2010年起,案件分類將改為一般審查與簡易審查兩類;
相關申請表單內容已更新於本網站及院內網頁。
於試驗有效期限算起3個月內未繳交期中報告者,本會將逕行結案。若主持人提出新案申請則比照先前之規定,補齊相關報告後始得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