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3次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決議通告- case report規定、藥品非適應症使用規定、設定本會品質指標並修改審查期限、雙盲試驗加註於同意書事項
2009年 11月 27日, 週五, 09:32 最近更新在 2013年 02月 27日, 週三, 10:59
- 醫師投稿case report時,若雜誌社要求提供IRB相關證明文件時,仍須比照一般案件提出申請,並視情況決定是否發給相關證明文件。
- 有關藥品非適應症之臨床試驗案件,應屬有關藥品之研究。
- 設定『審查時效性百分比』為本會之管理指標,並將審查期限改為14個工作天。
- 雙盲性試驗應於受試者說明同意書中加註『如發生疑似與試驗相關之SAE,受試者或家屬有權利要求主持人請廠商進行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