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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收案人員未列入研究團隊案件---2013年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一、 知情同意過程必須由主持人或授權之研究人員進行(依案件申請書上為準,申請書應視為計畫書之一部份),並於受試者說明及同意書上簽名,其他轉知或轉介之人員不需於同意書中簽名,否則視為偏差行為,依本會偏差審查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二、 同意書重簽部份:若同意書僅有非研究團隊人員之簽名而計畫主持人未簽名,則應由研究團隊人員重新取得受試者同意,以確保受試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