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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偏差上課之最新規定---2013年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1. 依本會試驗偏差處理辦法標準作業程序 5.1內容:發生試驗偏差時,委員或執行秘書應將試驗偏差處明確地指出,並要求主持人確實填寫試驗偏差報告表。生試驗偏差之試驗主持人/研究團隊必須取得上課證明,未完成講習訓練者不得申請新案。

2. 經本年度第九次會議討論,當發生試驗偏差,視偏差情節,上課證明之取得可為E-learning課程或實體課程,應上實體課程之情形建議如下列所示:

()案件執行程序和計畫書內容不符合,例:未確實依納入排除條件收案、未經審核通過,自行變更研究計畫內容、SAE晚報、已結案仍收案等等。

()未使用蓋會章版本之ICF或問卷執行,且內容與本會核發版本不符合。

()其他違反法規規定之行為,例:藥品或醫材等有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人體試驗,同意書簽署未達法規要求。

()其他嚴重偏差,依委員會認定為準。

3. 上期會議決議發生偏差不得送新案者之限制條件更新,可追溯至以前發生的偏差。以前的偏差,是否可以E-learning課程為偏差之講習訓練則依委員會認定。

 

4. 欲上e-learning之人員需先寫信至本會信箱申請,並提供員工編號,即可線上學習「研究倫理-人體研究法、IRB送審注意事項與試驗偏差」課程,課後測驗必須全數通過,請務必於申請後一週內完成此線上學習課程,課程內容將置於研究類專區選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