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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有關發生偏差上課之規定

1. 說明:依本會試驗偏差處理辦法標準作業程序5.1:發生試驗偏差之主持人/研究團隊必須取得上課證明,未完成講習訓練者不申請新案。

 

2. 重申本會對偏差上課之規定:發生試驗偏差時,該研究團隊之所有人皆需上講習課程(外院課程亦可,只要課程名稱或內容與試驗偏差之處理相關即可),未完成講習之人員,不得擔任新申請案件之主持人、協同及研究成員;已完成講習者必須主動將上課證明副本提交至會,提交後該人員即可擔任新案之研究團隊。

 

3. 本說明適用於七月之後所發生之偏差,七月之前所發生之偏差,適用往例,研究成員全數上完偏差課程後,該主持人才可擔任新案之計畫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