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持續提升醫療品質、善盡社會醫療責任願景:成為民眾首選的醫學中心
2013年 04月 24日, 週三, 09:46
1. 2013年第四次會議決議:往後案件若於三個月內主持人仍無法有效回覆,則案件之決議為不通過。
2. 原如主持人超過一個月完全不回覆意見,則視同不合理撤件應補繳審查費用三千元之規定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