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體研究檢體存放會議決議及終止案件---2012年第1次會議決議
2013年 01月 24日, 週四, 15:47 最近更新在 2013年 02月 27日, 週三, 15:35
1.若計畫為本院單獨執行之計畫,則相關檢體及資料應存放於本院;若為多中心研究則需有其他中心之人員擔任協同主持人始得存放於其他中心。
2.有關後續欲保存之檢體部分,原則上以儲存於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為主。本會將於後續期中報告審查時,要求主持人提供檢體存放地點之相關同意證明文件。
3.以下案件(共5件)已被本會列入終止案件 不得繼續 且於主持人提交結案報告後該主持人才可送新案
案號:96046
案件名稱:比較Lansoprazole OD和對照組於脫離呼吸器病人在呼吸加護病房對壓力性潰瘍出血的預防效果
案號:099081-E
案件名稱:沙遊治療的自然相關物件之象徵研究
案號:099115-E
案件名稱:軟顎植入支架在治療打鼾及呼吸中止之應用:臨床及生物力學之分析
案號:099120-E
案件名稱:法定傳染病回溯性研究
案號:099122-E
案件名稱:職場心理健康促進模式先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