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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人體試驗案件有關後續補交審查費用之規定---2011年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有關案件後續需繳交審查費用部分,本次會議修正前期會議決議為:

『計畫完成審查程序後自行撤件,以及通過未執行即結案者,需繳交審查費3000元』惟試驗主持人有正當未執行之理由者,於提交相關證明並經本會認可後即可免除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