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公布人體研究法相關規定,含免審範圍、簡易審查範圍及得免受試者同意書範圍,自2012年7月5日起生效,請各位同仁配合辦理
2012年 07月 20日, 週五, 10:16
1. 衛生署於2012年7月5日公告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得免取得研究對象同意及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
2. 提醒主持人,個案報告之研究已列入簡易審查範圍;本院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將於7月27日例行會議中討論相關申請及審查流程,屆時再另行公告。
3. 法規內文相關連結: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127/ch08/type1/gov70/num35/Eg.htm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127/ch08/type1/gov70/num36/Eg.htm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127/ch08/type1/gov70/num37/E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