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409136號, 【發布日期:2021-10-28】
2021年 11月 01日, 週一, 09:01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409136號
主旨:公告修訂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本原則為辦理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八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因應近年藥政改革及藥品臨床試驗相關法規多項修正,為供執行臨床試驗招募受試者工作之參考依據,並保障受試者權益,爰修訂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
相關公告請參閱: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4254&id=38843
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業務專區>藥品>臨床試驗(含BE試驗)專區>臨床試驗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