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2019年3月4日公告(衛部醫字第1081661231號)廢止行政院衛生署85年7月4日衛署醫字第85037482號公告新藥品之定義
2019年 03月 19日, 週二, 16:49
依據衛生福利部於2019年3月4日公告,文號:衛部醫字第1081661231號:
廢止行政院衛生署85年7月4日衛署醫字第85037482號公告「供新療效之藥品,自本公告之日起非屬醫療法第七條所稱之新藥品」。
有關新藥品的定義,依藥事法第七條規定辦理: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