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018年12月28日公告修正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補件期限,並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
2019年 01月 02日, 週三, 10:42 最近更新在 2019年 01月 02日, 週三, 10:46
公告修正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補件期限,並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 【發布日期:2018-12-28】
公告事項:
一、 為加速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辦理時效,衛福部已建置藥品臨床試驗送件前諮詢輔導機制,自108年7月1日起,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之補件期限為14天,補件以1次為限,且不提供展延,逾期未補,逕予結案。
二、 另,前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88年1月7日衛署藥字第88004066號公告修正藥品臨床試驗作業相關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詳情請參閱: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