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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為加速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辦理時效,提升國內臨床試驗競爭力,TFDA預告修正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之補件期限 [發文日期2018.07.2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71406447號

速別:普通件

主旨:

為加速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辦理時效,提升國內臨床試驗競爭力,本署預告修正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 之補件期限,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意見或 修正建議者,請於文到後30天內來函陳述意見,請查照。

說明:

  1. 依107年1月12日FDA藥字第1061411895號公告,現行本署對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之處理期限為45天,而提供 申請者之補件期限為2個月,如無法於限期內補件可申請延 期1個月,以致整體案件辦理時間過於冗長,影響臨床試 驗之執行。
  2. 為加速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辦理時效,提升國內臨 床試驗競爭力,本署參考國際作法,預告修正藥品臨床試 驗計畫申請案件之補件期限,補件期限縮短為7天,且不 提供申請延期,以加速案件之審理。
  3. 本署鼓勵申請者可多利用送件前諮詢輔導機制, 檢齊資料後再行提出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