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預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
2017年 04月 20日, 週四, 11:26 最近更新在 2017年 04月 20日, 週四, 11:29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療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三、「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1979)。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惠示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94
(四)傳真:(02)27877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