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102年4月22日署授食字第1011410615號 有關本署核准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其後續受試者同意書修正案審查事宜,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2013年 04月 26日, 週五, 14:08 最近更新在 2016年 06月 30日, 週四, 16:03
行政院衛生署來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410615號
主旨:有關本署核准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其後續受試者同意書修正案審查事宜,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 自102年7月1日起,經本署核准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其後續受試者
同意書修正案應經本署同意始准執行。
二、 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修正案應檢附更新後受試者同意書、變更對
照表及相關文件並載明修正原因後函送本署審查,本署將於審查同意後核發核准受試者同意書之版本日期。
三、 承上,如同時檢送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同意函,將加速審查流程。
四、 102年1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間之受試者同意書修正案,應於102
年6月30日前檢送本署,以為補正;102年7月1日後之修正案應依
說明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