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醫字第1010268919號,有關病例回溯性研究之審查
2013年 01月 22日, 週二, 09:29 最近更新在 2016年 06月 30日, 週四, 16:04
行政院衛生署來函
發文字號:衛署醫字第1010268919號
主旨:
有關病歷回溯型研究之審查,仍須評估該研究計畫內容或成果發表是否符合「研究屬最低風險,對研究對象之可能風險不超過未參與研究者,且免除事先取得同意並不影響研究對象之權益」原則,判斷其應否事先取得個人或群體之知情同意,不宜逕列為「得免取得研究對象同意之人體試驗研究案件範圍」